关于协会
会费管理办法
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四川省调味品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为会员服务,促进全行业发展”的原则,为加强本会会费管理,保障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,维持协会工作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收取标准
实行分级差额会费制原则,会费标准不超过4个档次。
(一)单位会员:
会长单位:40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20000元/年
理事单位:6000元/年
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(二)个人会员:200元/年,个人会员需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。个人会员不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等职务级别。
第三条 会费的缴纳
1. 会费是指会员根据协会章程向协会交纳的活动经费,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各会员(单位)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按时、足额缴纳会费。
2. 本会会费实行年费制,会费按年度缴纳。会员单位(含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单位,下同)在每年5月30日前,一次性收取本年度会费。
3. 新入会单位在收到批准入会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会费。凡在6月底前新入会的会员单位,按当年会费标准全额缴纳;7月1日以后新入会的会员单位,会费减半缴纳。
4. 会费由秘书处统一收取,各会员可以根据各单位情况选择缴纳方式,一般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协会对公账户,也可直接缴纳现金。收款账户信息如下:
开户名:四川省调味品协会
开户行:中国银行成都江汉路支行
账 号:130654984816
5. 收到会员的会费后,本会将出具由四川省财政部监制的“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”(电子票据)。
6. 本会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、疫情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、生活困难的,经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。
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
协会会费遵循“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进行支出,主要用于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调味品行业的发展、直接服务会员的有关事务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不得挪作他用。
1. 协会的日常办公开支费用:包括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社保、福利费等,以及其他劳务费、稿费等费用;办公用房房租、水电费、物业费等;添置固定资产、办公用具、办公用品、订阅报刊杂志、购买业务书籍和资料等费用;电话、上网等费用;印刷、邮寄协会文件、刊物等费用。
2. 会议费:用于协会召开的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议、监事会议以及各类工作会议等;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会议。
3. 活动费: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、行业培训、行业调研、政策宣贯、咨询考察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沙龙交流等活动的开支。
4. 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专业、专家委员会工作费用。
5. 差旅费: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而产生的住宿费和乘坐火车、汽车、飞机、轮船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,以及误餐补贴等费用支出。
6. 资料、刊物编制印刷费用,以及网站、公众号、小程序等日常维护费用。
7. 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第五条 会费管理
1. 协会财务账目由专(兼)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2.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,并在每年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3. 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六条 本办法经2026年5月30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调味品协会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